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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中的“25不”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16-08-04 访问次数:1068次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简明易懂的语言将禁令细化明晰,列出参与培训的党员干部,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上用图文形式强调《规定》中的25个“不”。这也表明了中纪委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四风”问题的高度重视。过去不少党员干部培训班假借培训之名,行享乐之实,“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现象将被遏止。《规定》早在2013年3月就已经发出。这次中纪委官方网站上的刊发,不同以往之处是,使用了图文并茂的形式,显然意有所指。意在强化《规定》的内容传达,并试图让《规定》为党员干部深刻理解。

25个“不”

 “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规定》中的第一点首要强调,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

“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学员毕业后,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规定》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往来、学员关系等8个方面标明了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的“禁令”。

     每个方面都以简明通俗的语言将“禁令”具体化,共有25个“不”。每一项都列出了对应的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

    如在学业上,学员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在食宿方面,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规定》中还提出了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相关培训机构的要求——“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以此杜绝不良培训机构借干部培训班之名,为谋私利讨好参与培训的干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十八大迄今,中共通过反腐肃贪和正风肃纪的双管齐下,力证廉洁执政的决心。

(内容提供:浙江大学高端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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