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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培训班在浙大顺利开班

发布日期:2019-09-02<>访问次数:1253次

      9月1日,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培训班在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正式开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纳杰、浙江大学发展委员会副主席陈子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出席了开班仪式,开班式由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浙江大学基地副主任楼锡锦主持。95位来自云南省各州市及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分管领导和民族委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陈子辰介绍了浙江大学发展历史和概况,包括浙大西迁、四校合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排名等多方面的情况,并用三句话阐述了浙江大学的使命担当。一是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二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三是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最后,他希望能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深各位领导和学员们对浙江大学的了解,加强双方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并祝愿培训班圆满成功。

      纳杰介绍了本次培训班的举办目的,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民族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加强学习培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深刻把握这次培训的目的和重点,努力在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上取得实效。三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知行合一,努力在提高我省民族立法质量上取得实效。四是要严格要求,潜心学习,确保这次培训取得丰硕的成果。

      黄政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要讲团结,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三是要注意安全,听从指挥,遵守纪律。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在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而努力奋斗。本次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紧密结合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需要,针对性地安排了“地方民族立法有关工作”“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遵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等专题授课,还有赴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安吉余村等地的现场教学。希望通过培训学习,促进各位学员在立法理念和能力素养等方面得到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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